农村水电新形势新课题

更新时间:2014-06-29 17:14:09 来源: 作者: 浏览:773次 评论:0

导读:近10年来,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蓬勃发展,已成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保障和动力,对于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农村水电及电气..

近10年来,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蓬勃发展,已成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保障和动力,对于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在快速发展和体制转轨过程中,也出现了由于电力垄断体制的严重影响而产生的前所未有的冲击,和由于水能管理长期缺位越位实际不到位而带来的水能资源无序开发,以及其他一些新矛盾、新问题。对此,在中央的关怀、水利部的引领和各方面的支持下,农村水电行业从上到下,坚韧不拔,知难而进,从困境中崛起,在崛起中创新,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破突。从1997-2006年的这1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贯彻水利部党组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10年;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中发[2002]2号、[2003]3号、[2004]1号、[2005]1号、[2006]1号文件规定和《水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党和国家为扶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所制定的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10年:也是奋勇拼搏、探索追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10年。10年来,农村水电装机不断取得新突破,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实现新跨越,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开创新领域,农村集体和农民股份制办电开辟农民持续增收新途径,农村水电电网大规模改造,农村水电现代化积极推进,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不断加强,农村水电坚持电力体制配电端改革深入进行,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结成硕果,农村水电国际影响显著提高。

新时期以来水利部连续下发3个文件,清查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各地积极响应和认真清查整顿治理,收到显著成效。中编办进一步明确了水利部水电局的行政职能;人事部重新将水电局纳入公务员制度管理;财政部将水电局工资纳入国家机关统发;水利部落实《可再生能源法》重新制定了水电局的“三定”方案,规定了10项行政职能,新增了水能资源管理职能,充实了农村水电建设管理职能。同时为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健全机构,创新机制,加强水能资源统一管理,加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的建设与管理,加强水利系统水电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了依据和篮本。

水利部为实现农村水电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政策创新,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意见》、《通知》包括《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以及正在审批的《水能资源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通知》和正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水电条例》等,已为并进一步为农村水电行业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管理,指导企业管理,搞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代燃料、增收解困致富工程建设和资源管理、建设管理、电站管理、电网管理、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现代化建设等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政策依据、支撑和保障。

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农村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要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到2005年底,全国农村水电4万余座、装机4380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的37.6,年发电量1380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34.9,占全国可再生绿色能源发电量的99。水利部规划“十一五”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645万千瓦,到2010年达到6025万千瓦;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300个装机10万千瓦以上的农村水电大县,100个装机2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农村水电基地,40个装机100万千瓦以上的特大型农村水电基地,10个装机500万千瓦以上的农村水电强省。我国农村水电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大规模发展,为广大县镇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和动力,不断深入农村提供电力普遍服务直接惠及农业农民,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

面对新形势新课题,当前尚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村水电点多、面广、分散,情况不一,要求不同,发展不平衡,面上工作做深做透难度大。

2.总体开发程度底,用电水平低,综合效益失衡,行业管理水平、企业管理水平均亟待提高。

3.对属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六小工程”的农村水电,国家扶持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把市场配置资源按“泛市场化”运作,带来不少问题。

4.由于水能资源管理长期缺位越位实际不到位,虽经清查整治“四无”水电站,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规划,越权审批,以批代审,违规建设,侵占河道,过度开发,无证从业,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危及河流健康生命,影响公共安全,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

5.开发农村水电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一些地方在开发与改制中尚存在侵占“三农”权益,损害地方和职工群众众权益等问题。

6.通过开发利用农村水电,充分发挥其特殊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亟需研究确定的一项重大课题

7.影响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亟需在政府的主导下,国家电网企业尽快实施主辅分离、及早实施输配分开改革。

面对新形势新课题,面对当前实际,我们宜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程办法;

2.巩固完善水能独立能源法律地位,依法健全机构,创新机制,履行水能资源统一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村水电的依法行政和有效监管工作,推进农村水电平安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群众利益,保障安全生产。

3.加快农村水电发展,改善能源结构,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农村土地征用、淹没搬迁、农村水电企业改制等过程中,充分听取农民群众、职工群众意见,实现、维护和发展好群众利益。

4.把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农村水电增收解困致富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充分发挥农村水电的特殊作用,让更多的农民在家门口打工,拉动非农就业,增加本地消费需求,带动当地农副产品加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小城镇建设。在政府的主导下,以农民为主体,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综合创建,整村推进,建设新农村。

5.提高农村水电企业管理水平,发挥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为企业求发展,为职工谋福利,为社会作贡献。

6.执行农村水电定岗定员标准,大力推行农村水电思想、组织、队伍、方法、手段现代化,实行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实施创业再就业、转岗不下岗、分流不失业。

7.深化电力体制配电端改革,积极实施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以人为本,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省、市、县级,各相关方面,以及政府、行业、企业、职工之间的关系,完善分散开发、就地供电、就近消纳、联网运行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的体制与机制。

8,坚持电力体制改革方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保障和促进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和谐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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