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农村水电如何服务“三农”

更新时间:2014-06-29 17:14:04 来源: 作者: 浏览:812次 评论:0

导读:新华网评:农村水电如何服务“三农”农村水电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山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建成农村水电站45000座,装机容量6200多万千瓦,约占全国水电的三分之一。农村水电在增加能源供应、减排温室气体、保护..

新华网评:农村水电如何服务“三农”

农村水电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山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建成农村水电站45000座,装机容量6200多万千瓦,约占全国水电的三分之一。

农村水电在增加能源供应、减排温室气体、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下一步,我国农村水电该如何发展,以更好地服务“三农”、惠及民生,以笔者之见,重点在四个方面:

首先,要以惠农工程建设为龙头,打造“民生水电”。2011年,我国农村水电工作进展顺利,农村水电增效扩容试点成功启动,全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近300万千瓦。然而,当前我国一些贫困山区用电水平低、无电缺电问题依然存在。今后要在水能资源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区,继续加大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此外,还要进一步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同时,通过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解决农民的生活燃料问题,有效保护森林面积。

其次,要以落实安全生产“双主体”为核心,打造“平安水电”。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全面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实现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制度化”。

除此之外,还要不断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2011年我国新发布的农村水电技术标准9项,其中国标1项,目前在编标准19项。为使我国小水电标准成为联合国工发组织的推介标准,应进一步组织开展小水电技术标准翻译工作。

再次,要以农村水电立法为切入点,打造“绿色水电”。要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推动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工作。目前湖南、吉林等多个省已出台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完善全国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开展绿色水电认证研究工作。

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在吸收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调整相关框架结构,不断征求意见,完善内容。

最后,要以加强行业管理为重点,打造“和谐水电”。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围绕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和农民受益等问题,重点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进一步对全国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情况和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改造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最终推动我国农村水电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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