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
更新时间:2014-06-29 16:45:51 来源: 作者: 浏览:1201次 评论:0条
导读:行政区划公元前2000多年的夏朝,长江中下游居住着三苗等部族。西周时沿袭商制,以血缘关系分封,实行国、邑两级制,各政区之间尚无明确的区域界线,此时长江流域内有25个诸侯国,多分布在长江、汉江沿岸。秦统一中国后,行郡县制,分天下为36郡,后增至46郡。秦创立..
公元前2000多年的夏朝,长江中下游居住着三苗等部族。西周时沿袭商制,以血缘关系分封,实行国、邑两级制,各政区之间尚无明确的区域界线,此时长江流域内有25个诸侯国,多分布在长江、汉江沿岸。秦统一中国后,行郡县制,分天下为36郡,后增至46郡。秦创立的郡县制度,有利于中央集权制统辖全国,两千多年间,变化因袭。秦时长江流域有13郡、辖57县,上游西南夷地区还有羌、白马、夜郎、滇等部族。
汉承秦制,后在郡之上增设州,实行州、郡、县三级制;唐代分为道、洲、县三级;宋代分路、州、县三级;元代开始以“省”为一级行政区划;明初时承袭元制,后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民间仍称为“省”;清废“承宣布政使司”之名,恢复“省”级,加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对地方实行省。府、县三级统治,清宣统年间废除府,州皆改为县,地方行政区划为省、道、县;民国初废道,意图推行省、县二级制,20世纪20年代建直隶于中央或省的市,30年代各省相继分区设立行政督察专员。纵观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的一统国家直至今天,县是地方行政区划的基层单位始终未变,县以上的行政区划频繁变革,形成今日的省(市)、地(市)的行政区划。
长江流域在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跨及27郡,辖267县;三国时代为魏国的司州、扬州、徐州、雍州、荆州,蜀国的益州,吴国的扬州、荆州等地域;西晋太康二年(281年),有11州、64郡,辖355县;隋大业八年(612年)有81郡,辖412县;唐代中国经济重心南移,长江中下游人口大增,唐开元二十九年门(741年)有127州(府),辖541县,涉及10道(这是依山川地形将全国划为10道,仅是一种地理区划);北宋政和元年长江流域有137州,辖483县,涉及15路,基本沿袭唐代的州县,仅隶属关系变化较大;南宋时除汉江部分支流地区属全国境内,长江流域其余地区皆属南宋领地,长江上游仍有部分地区在吐蕃、大理两部族政权领地内,成都府路、夔州路、荆湖北路的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仍因袭唐代的羁縻府州建制;元至顺元年(1330年)长江流域内地跨103路(府),辖131州、337县,涉及7行省,即陕西行省、四川行省、云南行省、湖广行省、江西行省、江浙行省和河南行省,在四川、云南、湖广等行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推行土司制;明万历十年(1582年)有99府州,辖63州、413县,涉及10布政使司;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有123府州,辖65州、482县,涉及13省(甘肃、陕西、四川、云南、贵州、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在甘肃、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有文武各级上司,上游部分地区在西宁、西藏设办事大臣领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江流域内的省区有所改变。西康省金沙江以西地区1950年改设昌部地区,1954年划出单独成为一级行政区划,1955年西康省撤销,金沙江以东地区并入四川省;江苏省于1949年曾一度划分为苏南、苏北两个行署区,1953年行署区撤销;1949年安徽省曾一度划分为皖南、皖北两个行署区,1952年行署区撤销;四川省于1950年为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个行署区,1952年行署区撤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了充分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1955年建立西藏自治区筹委会,1965年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1958年撤销广西省建制,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僮”改名为“壮”。中央直接领导的、相当于省级行政区的直辖市为上海;南京1949年为直辖市,1952年改为江苏省辖市;1949年改设的武汉直辖市于1954年改湖北省辖市;1949年改称直辖市的重庆市于1954年改为四川省辖市,1997年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又设为直辖市。1949~1952年,扬州市、无锡市分别为苏北、苏南行署区驻地;合肥市、芜湖市分别为皖北、皖南行署区驻地;川东、川南、川西、川北行署区驻地为江津市、成都市、泸州市、南充市;1949~1955年时雅安市为西康省行政中心。
长江流域涉及中国17个省、自治区和2个直辖市。全境或绝大部分在流域内的有川、鄂、湘、赣4个省和上海、重庆2个直辖市,部分省境在本流域的有青、藏、滇、黔、豫、陕、甘、皖、苏、浙10个省和自治区,桂、粤、闽3省和自治区在本流域所占面积极为有限。至1997年长江流域行政区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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