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项目整改通知单
更新时间:2013-11-20 20:39:58 来源: 作者: 浏览:1509次 评论:0条
导读:涉水项目整改通知单项目名称:太仓*****************有限公司 编号: 100531事由破坏绿化、在规划控制线内建玻璃大棚签收人姓名及时间致:太仓*****************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在河道管理方面有以下问题,请收到此通知后,在 五天 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完毕,报..
涉水项目整改通知单
项目名称:太仓*****************有限公司 编号: 100531
事
由
破坏绿化、在规划控制线内建玻璃大棚
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致:太仓*****************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河道管理方面有以下问题,请收到此通知后,在 五天 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完毕,报我单位复核。
1、破坏了水利部门种植在米场河西岸的护岸树木70余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2、在未取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审批的情况下侵占了米场河的管理范围和控制范围。在河道管理范围(10米青坎)内修建了道路,在控制范围(30米)内新建了钢结构玻璃大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整改要求:
1、恢复护岸绿化;
2、建设项目退出米场河二侧各30米水利控制规划范围(马路塘相同);
3、建设方案需经当地水行政主管单位行政许可后方可建设。
抄报:太仓市水利局
河道管理单位(章) : 太仓市水利局浏河水利站
送达人: 日期:
(此单一式三份,建设、施工、河道管理单位各一份) 太仓市水利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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