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程序

更新时间:2017-03-16 16:41:42 来源: 作者: 浏览:1043次 评论:0

导读:休假程序1.0 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0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4.0 程序内容4.1 病假· 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

休假程序

1.0  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0  程序内容
4.1    病假
· 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 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6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2   年假
     · 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12/
· 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假(满一个月则享有一天年假)
· 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4.3   工伤假
·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4  婚假
· 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 有薪婚假 3天(24小时)
· 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 有薪婚假 10天(56小时)
· 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 有薪婚假 3天(24小时)
· 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 有薪婚假 10天(56小时)
·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4.5  产假
·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 员工生育可享受 90天全薪产假。
· 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一个月带薪产假。
·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产假。
·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4.6     丧假
·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 :8天(64小时)
·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时)
4.7    倒休假
·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 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 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 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4.8     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 五一节:  
· 新年:    一天
· 春节:    三天
· 国庆节:  
·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4.9   事假        
·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 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4.10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

1-3天

(包括3天)

3-12天

(包括12天)

12天以上

批准人

直属上级

部门经理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 批准。
4.11请假程序: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免责声明:《休假程序》一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水利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只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水利在线联系(QQ:593295900),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如果您觉得本文不错,可以点击下面的打赏按钮,对本站进行打赏支持!

| 评论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