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惩条例

更新时间:2017-03-16 16:39:52 来源: 作者: 浏览:1305次 评论:0

导读:职工奖惩条例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

职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
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十三、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免责声明:《职工奖惩条例》一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水利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只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水利在线联系(QQ:593295900),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如果您觉得本文不错,可以点击下面的打赏按钮,对本站进行打赏支持!

| 评论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